生活报讯 (记者肖劲彪 黄迎峰文/摄) 响应国家节能环保号召购买了新能源车,没想到的是,为车安装充电桩差点“跑断腿”……日前,家住哈尔滨市香坊区金瑞林城小区的一位业主向生活报记者反映,安装充电桩的艰难之路。
业主王女士(化姓)说,她今年3月购买了一辆新能源车,原本以为能很快安装好充电桩,没想到在申办时遭到了物业公司的阻碍,都快两个月了,物业让她签了一份承诺书后,才给供电部门出具了证明。她表示,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却在安装充电桩这件事上给业主设置了障碍。
小区业主:之前多次找物业出具证明均遭拒
王女士说,买车后,她3月10日便开始在“网上国网”APP申请安装充电桩,申请流程要有一个前置条件,需要物业出具同意安装证明。于是,她多次找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出具证明,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以地下车库不具备安装条件为由拒绝出具相关证明,导致她无法在“网上国网”APP正常申报。为此,她多次拨打了12345热线,先后10余次拨打国家电网客服95598反映此事。5月6日,她将一张物业收费票据上传后,安装充电桩的申请流程提交成功。随后,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后表示,具备安装条件,符合安装标准。供电公司人员让物业盖章,但双方未达成一致。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让王女士签了一份承诺书后,才给供电公司盖了章,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开始施工装表。让她不能接受的是,承诺书中有一条:“安装完毕后,使用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给其他业主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与物业公司无关。”
王女士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这条规定,居民在自己使用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是没有问题的。
小区物业:不具备安装条件
记者了解到,王女士遇到的情况并非个例。4月14日,金瑞林城小区另外两位居民分别通过政务平台反映,小区物业不给出具安装证明。其中一位业主说,他自己拥有两个地下停车位,近期将家中两辆燃油汽车都更换成了新能源汽车,但是向国家电网申请充电桩用电时因小区物业拒绝出具《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而无法申请充电桩用电表。物业给的理由是不具备安装条件。
4月18日,香坊区通乡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反馈:经过了解,居民想要安装充电桩,需要小区物业同意,金瑞林城小区地下车库在建设时,并未留有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专用管线,渤丰物业曾找过电业公司的人员来现场查看,电表箱也没有预留安装所需的电量容积,不具备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条件,如居民从电业公司申请此充电桩额外铺设的电线,要自己承担相应的费用,而且要承担因此充电桩以及相关的管线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以及赔偿责任,出于安全考虑,街道办事处不建议居民在金瑞林城小区地下车库安装新能源充电桩。
供电公司:该小区具备安装充电桩条件
10日,生活报记者采访了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后反馈:金瑞林城小区地下停车场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该单位客户经理已在现场勘查后出具了供电方案答复单。
11日,记者电话联系了渤丰物业工作人员,了解居民在该小区安装充电桩事宜。物业工作人员说,他们并不掌握情况,也不方便提供负责人电话,建议咨询社区或街道办事处。记者将电话留给物业,也没有工作人员与记者取得联系。
据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现在申请办理充电桩非常便利,申请人办理充电桩提供车位使用证明、产权人身份证明、物业出具允许安装充电桩的相关证明、购车证明即可。2018年7月,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报装接电专项治理23条措施中规定,对于电能替代、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供配电设施至客户红线。
据了解,2016年7月8日,哈尔滨市广电小区院内,哈尔滨市首座居民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验收并送电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