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李丹) 记者从哈市残联获悉,为扶持哈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哈尔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规定,对具有哈尔滨市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处于法定就业年龄范围、从事自主创业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从未享受过各级政府发放的各类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的残疾人,可持残疾人证、营业执照、当年投入资金额度证明材料及相关财务账目,到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市)残联申请领取自主创业扶持资金。
据悉,每名残疾人仅能享受一次自主创业扶持资金,标准为残疾人自主创业初始投资额和申报前一年度营业额总和的50%,但最高扶持额度不高于0.8万元。对同时符合哈市就业政策中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此外,对超过黑龙江省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进行奖励,申请奖励的用人单位到所在区域的区、县(市)残联申请上一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资金。标准为每超出规定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奖励5000元/人/年。